关于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淘汰目录(第二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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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二、本目录所列机电设备(产品)主要是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需要淘汰的高耗能落后的机电设备(产品)。附件: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二批).doc

2012年第14期

为加快淘汰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深化工业节能减排工作,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和国务院“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国发[2011]26号)和《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年)》(国发[2011]26号)和《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年)》 [2011]47号)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结合工业、通信行业节能减排实际情况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我部制定了《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二批)》 。

1、本目录共12类135项设备(产品),其中电动机1项、工业锅炉8项、电器61项、变压器1项、电焊机1项、机床34台,锻造设备20台,热处理设备2台。 件,制冷设备1件,阀门1件,泵2件,其他设备3件。

2.列入本目录的机电设备(产品)主要是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条件,需要消除。

三、各生产、使用单位应及时对列入本目录的设备(产品)实施淘汰。 生产单位应当停止生产,使用单位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停止使用和更换高效节能设备(产品)。 各级节能监察机构要加强对列入本目录的设备(产品)停产、淘汰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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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目录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本目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特别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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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淘汰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目录(第二批).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2 年 4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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