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教学管理人员:学校办学规模在500人以下的应配备2-5名教学管理人员,办学规模500人以上,应与办学规模相匹配,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并具有丰富的教学管理经验。教师必须持教师证,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主办单位资质
1.以社会团体名义设立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该社会团体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拥有与其培训项目相适应的法人财产。 非国有资产在其法定财产中所占的份额不得低于资产总额的三分之一。 二。
2、以个人名义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举办者和拟任法定代表人必须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学校人员配备情况
1、学校董事会:学校依法设立董事会。 董事会由创始人或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组成。学校董事会成员不少于5人,其中三分之一以上成员须具有5年以上任职经历。教育。 教学经验。
2、法定代表人:民办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是董事长或者校长。
3. 学校管理人员:
(一)校长:学校应当配备专职校长一名。 校长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或者国家三级以上职业资格,并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经历。
(二)教学管理人员:在校生500人以下的学校应配备2-5名教学管理人员。 学生人数500人以上的学校应与学校规模相匹配。 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职称。 或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以上,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验北京职业培训,有丰富的教学管理经验。
(三)就业指导人员:配备具有从事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资格的相关人员。
(4)财务管理人员:应具有会计人员资格证书。
4、学校师资队伍:配备一支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 师生比一般为1:20-25,专任教师不应低于教师总数的1/4。 教师必须持有教师资格证并取得相应的专业资格证书。
申请条件
1、学校性质: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是我国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属公益性事业。
2、申请受理部门:主办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3.受理范围: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资金,向社会申请在本地区举办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过程
1. 申请
主办单位向教育局成人职业教育组递交申请材料
2. 验收
申请材料齐全、有效的,将予以受理
3. 初步审查
审批人员初审及拟报报告初审意见
4.评论
教育局教育培训机构申请评估组对办学条件进行现场评估,并提出评估意见。
5. 批准
审批机关根据设立标准、评估意见和当地教育发展规划,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设立的决定北京职业培训,并通知申请人
如果您需要申请各个学校,请联系我。 我期待您的来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