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范围内的煤矿主要机电设备的设备制造、设备监造、设备验收等工作,确保煤矿主要机电设备在制造过程中的质量保证,特制定煤矿主要机电设备监造及验收管理规定。第三条各单位机电部门对本单位煤矿主要机电设备的监造和验收过程总负责。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范围内煤矿主要机电设备的装备制造、设备监理和设备验收,确保煤矿主要机电设备在制造过程中的质量保证,煤矿主要机电设备监督检查专门制定。 验收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机电部门对各单位煤矿主要机电设备的监督验收实施全方位监督管理。 是煤矿机电设备主要业务的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 行使服务、指导、协调、对外联系、监督、检查等职能。 煤矿主要机电设备的制造过程、制造监督过程、设备验收等工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从技术管理程序中进行检查,煤矿主要机电设备的安全运行对发生的事故进行跟踪分析。
第三条 各单位机电部门总体负责本单位煤矿主要机电设备的监督验收工作。
第四条 煤矿主要机电设备是较为复杂的设备。 其设计制造质量、材料的选用及其质量、制造工艺和装备水平、制造人员的技术水平、制造厂的内部管理水平等都受到用户对生产的控制等因素的制约。 工厂制造的设备只能经过有限的初检、中间检验、最终检验和出厂验收等,复杂的制造过程无法跟踪,设备的内在质量难以实现全面的监督和控制。 为了避免上述情况的发生,设备项目法人需要通过招标确定或委托有资质的制造监理公司完成设备的监造,以保证主要机电设备的制造质量最大程度地保护煤矿。
第五条 签订生产监督协议(合同)。 设备工程法人单位与监理方签订监理协议机电设备的管理制度,明确双方的义务和责任。 协议要求制造主管在装备制造过程中提供高水平的专业技术服务,注重过程质量,实施制造过程控制,确保装备按照设计要求生产。 制造监理协议须报机电部门审核签字后方可实施。
第六条 制造监理单位应当按照GB/T26429-2010《设备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开展制造监理工作。 制造监理单位在实施前应当按照行业相关技术标准、规范以及项目法人提供的合同技术文件编制实用的设备工程监理方案和细则。 要求制造监管方根据新技术标准、规范的不断升级和实施,完善和修订制造监管方案和细则。 必须保证其规范性、科学性、可行性和正确性。 项目法人按照《设备工程监理规范》对监理人的工作进行评价。
第七条 制造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设备制造、装配过程的监管。 根据不同的设备和制造的不同阶段,制造主管会选派在行业内具有一定声誉并取得相关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或专家驻守制造工厂,对整个过程进行监控。
第八条审查内容包括:
审查相关法规、标准规范、合同、设备设计文件、主要设备的重要工艺方案和重要工艺评定,审查质量检验计划;
审查采购计划和生产计划;
审查人员资格,特别是特殊专业人员的资格;
及时检查加工设备和工装的能力和状态,以及检测设备和装置的有效性和适用性;
审查分包商的资质和能力;
向被监管单位进行监管公开;
审核主要原材料、外购件、外协件的质量证明文件和复验报告,检查实物外观质量;
核实有特殊要求的原材料和耗材的储存和配送情况,并检查储存和配送记录;
按照确定的见证方式对重要工序、主要制造工序、关键零部件加工和设备装备进行见证;
审查技术协议约定的装备制造过程中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鉴定资料和试验报告;
检查包装过程、检查储运过程;
检查设备制造过程中的改进过程;
抽查检验检测人员资质;
检查探测器的能力范围和校准状态;
以一定方式见证受监管单位的检验和试验过程(包括中间检验和验收、出厂前最终检验和试验等),验证检验工具的有效性;
见证设备的中间验收、设备的出厂检验和测试;
见证原始检验和测试记录和/或放行记录;
检查不合格控制情况,验证不合格处理结果和纠正措施。
第九条 制造监理单位应当定期报告设备制造状况。 制造监理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定期以书面形式报告制造过程,以便制造监理的委托人及时了解装备制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解决方案和结果,以及装备制造情况进展,这将有利于工作安排。
第十条 生产监管单位应当对生产监管数据的收集、分类、整理、归档、处置和提供进行管理。 制造监管数据包括制造监管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文件、原始记录、图像数据等。
第十一条 生产监督管理程序
(一)监理工作开始前,设备项目法人必须书面通知机电部门和设备项目法人,并办理告知手续。
(二)装备制造监理时,制造监理单位必须认真负责,定期书面报告制造过程,以便项目法人随时了解装备制造状况。
(三)制造监造后期,制造监造单位必须实事求是地撰写工厂验收报告和制造监造总结。 设备制造完成后,由机电部门、项目法人、设计单位等部门参与设备出厂验收,并签署出厂验收报告。
(4)设备监理工作完成后,监理方须持项目法人签字认可的手续到机电部门办理结账手续。 办完这个手续,到财务部门办理汇算清缴手续。 日常监管费结算将根据进度进行。
第十二条 生产监督费用
建设监理费根据设备工程投资金额机电设备的管理制度,按照固定费率计费方式计算。 设备监理费=《设备监理费基本价目表》中规定的设备监理费基价)确定,计费金额在两个数值区间内的,采用线性插值法计算。 生产监督费的确定应当根据成本控制要求,在生产监督费计算的基础上按照集团文件的规定进行计算。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发生的设备监理费用应当在工程预算内列支,生产单位购置设备发生的监理费用应当与设备采购支出渠道一致。
第十三条 生产监督单位的管理和考核
每年进行制造监理单位资质年度审查,实行内部设备制造监理许可证颁发准入制度。 对不符合资质条件或在监督过程中发生严重制造监督事故的单位,一票否决。
制造监理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因质量问题发生事故的,制造监理部门应当对制造监理单位进行回查评估,直至吊销内部设备制造监理许可证。 (生产监管流程图见附件1)
第十四条 煤矿主要机电设备应当监管而不监管的,运行过程中发生的重大事故,纳入机电矿长“跑马”考核制度。
第十五条关键设备制造监督范围。
关键设备制造监管范围
序列号
项目
细节
采矿设备
掘进机、采煤机、液压支架、刮板输送机、装载机、伸缩带式输送机
大型固定设备
Ф≥2.8m轴流风机(对转风机)、离心风机及附属设备,滚筒直径Ф≥4m主副提升机及附属设备,主起重强力胶带输送能力≥1500吨/台小时 输送机及附属设备、地面瓦斯抽放泵站、1000KW以上电机等大型固定设备主要关键零部件
矿井供电系统
移动变电站、主变、高低压、配电柜
特殊装备
10T及以上锅炉、50T及以上电梯、起重机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