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附件:2021年南沙区广州外国语学校附属学校港澳子弟招生方案2021年我区在广州外国语学校附属学校(以下简称“广外附校”)小学一年级面向全市招生45人,实行融合编班。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要求南沙外国语学校报名,南沙区围绕粤港澳大湾区总体目标和总体规划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为港澳儿童提供优质基础教育服务,服务湾区发展。 现根据南沙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招生计划
2021年,我区将从全市招收广州外国语学校附属学校(以下简称“广州外国语学校”)小学一年级学生45名,实行一体化班级。
二、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为当年8月31日(含)前年满6周岁并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子女(或持该证明的适龄儿童)。
3. 注册申请
香港、澳门子女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作为申请人,可以为香港、澳门子女申请学位。 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现场报名(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并提交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供现场审核。 逾期申请将不予受理。
申请人所需材料如下:
(一)港澳儿童或其父母(含法定监护人)持有的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
(二)申请人与港澳子女身份关系证明材料,包括申请人个人身份证件、港澳子女出生证明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子女监护关系的证明材料子女(如公证书、法院判决书等);
(三)申请人在广州市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的证明材料南沙外国语学校报名,包括:
1、申请人在广州实际居住合法、稳定的有效证明(在广州来穗中心登记的房产证或房产证、购房协议、宅基地证、集资住房证、拆迁协议、房屋租赁合同)房子所在的城镇等)。
2、申请人在广州合法稳定就业的有效工作证明。 在广州创业的申请人,应提供在广州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或者其他单位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以及最近一年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和纳税证明。 在广州就业的申请人,应提供有效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其在广州合法稳定就业的相关材料。
四、报名方式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的,全部录取; 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按照以下方式录取:
(一)根据本计划第三条“报名与申请”相关条件,在南沙区合法稳定居住或工作一年以上的申请人优先录取。 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招生人数的,区教育局将通过电脑分配确定录取名单。
(二)在南沙区合法稳定居住或工作一年以上的申请人满足学位安排后,如有剩余名额,优先考虑在南沙区合法稳定居住或工作的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区。 若仍有剩余名额,则向全市所有学生开放报名,直至名额满为止。 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超过剩余名额的,区教育局将通过电脑分配确定录取名单。
全部招生结束后,区教育局将录取名单向社会公布,公示期为3天。 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间向区教育局提出书面异议。 自结果公告之日起3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无异议。 区教育局自收到异议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并书面回复申请人。
5、其他
(一)申请人的所有材料及报名表中填写的信息均应真实、有效。 申请人隐瞒、欺骗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取消其注册和录取资格。
(二)建立诚信风险防控机制,确保招生公平、公正、公开。 对违规招收学生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四)本方案由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负责解释。